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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18年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通知
2018-09-07 15: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大连大学(校本部)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355]号)有关规定及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大连大学(含附属单位)选聘青年教职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本次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校内在岗教职工均可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未受过任何处分;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本科学历者年龄35周岁及以下,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8年9月6日);

6.具有博士学位者或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选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本次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公告于2018年9月7日—11日在学校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期5天。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14日。应聘者提交下列有关材料电子版,学校进行初审。须提交的材料有:(1)《大连大学专职辅导员校内选聘报名表》;(2)身份证(正反面同页);(3)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4)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5)相关荣誉证书。以上材料发送至武老师邮箱:1279056782@qq.com。初审通过名单于2018年9月15日在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携初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9月17日8:00—16:00现场确认(地点另行通知),学校留存复印件。根据现场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名单于2018年9月18日在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公布。

4.面试考核。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按照姓氏笔划顺序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于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在现场和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公布。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聘。

四、有关规定

1.本次选聘人员编制身份不变,其中学校本部工作人员无试用期;非学校本部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采用借调方式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调转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2.选聘人员按新聘岗位管理(涉及转岗聘任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3.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4.咨询电话: 87402183(人事处),87402835(学生处);

5.监督电话: 87403601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6.此公告解释权归2018年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办公室。

附件:/大连大学专职辅导员校内选聘报名表.docx 

 

大连大学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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