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206号)、《转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209号)、《大连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等文件规定以及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设置的核准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岗位之外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文物博物、会计、审计、卫生技术、中专教师及高等教育研究等。
2.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8日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前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结构及指数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及初级四个层级,设置9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设置四级,副高级岗位设置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十一至十二级。
正高级岗位数共8个,均为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数共54个,其中五级的指数为10个,六级的指数为21个;中级岗位数共162个,其中八级的指数为47个,九级的指数为62个;初级岗位数为46个,其中十一级的指数为22个。
对于退休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及初级岗位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确定。
凡未聘任至本层级高等级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聘任至本层级的最低等级。
三、聘任办法
(一)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聘任标准,择优聘任。
(二)聘任权限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各单位按学校统一部署,主要负责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聘任程序
1.布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学校发文,布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公布聘任岗位名称、岗位条件(见附件1-3)和岗位指数等。
2.各级岗位聘任流程
(1)分类聘任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分为实验技术岗位(下称Ⅰ类岗位)和非实验技术岗位(下称Ⅱ类岗位)。
(2)五级岗位
①个人申报。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同时向本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②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汇总材料,将相应的汇总表、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学校。
③学校评审。学校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投票,将拟聘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
(3)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
①单位评审。各单位根据学校公布的各级岗位条件和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现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申报汇总表》,上报学校。
②学校审定。学校统一审核,并将拟聘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
(4)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
①单位审查。各单位对未聘任至本层级高等级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申报汇总表》,上报学校。
②学校审定。学校统一审核,并将拟聘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
3.上报备案。学校按规定程序将拟聘人选上报大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4.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任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各单位及学校聘任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聘任政策,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如有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者,予以追究责任。
3.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各类申报材料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公示期内校聘任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交申诉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五、各级岗位的聘期为4年。
六、其他
在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的校编中专教师,由职业技术学院组建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制定聘任方案及岗位条件(其中五级、六级岗位直聘条件参照学校文件执行),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按学校下拨的指数组织评审。
七、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大连大学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1.其他专业技术Ⅰ类岗位五级、六级首次聘任评审条件
2.其他专业技术Ⅱ类岗位五级、六级首次聘任评审条件
3.其他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首次聘任条件
附件1: 其他专业技术Ⅰ类岗位五级、六级首次聘任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聘任者。
2.现从事工作与现职称系列一致或相近者(见附注4),或在本聘期内(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3.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钻研业务并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4.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审条件
(一)五级岗位首次聘任评审条件
直接聘用条件 (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
评选聘用条件 |
年资 |
具体要求 |
评选条件 |
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额定人员;或省级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2.主持省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项目2项。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5.任副高级职务满16年及以上。 |
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 |
符合评选条件之二项 |
1.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额定人员;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论文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主持市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项目1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横向课题(与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一致)学校财务到账额8万元。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检索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主编本学科论著或教材1部。 5.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示范(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等个人排名前5名;或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并已应用;或主持大型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单价20万元以上)配置方案的总体设计和先进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6.校级及以上“三育人”、“评建工作”等先进个人。 7.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 (政府奖)。 |
任副高级职务6-8年 |
符合评选条件之三项 |
任副高级职务3-5年 |
符合评选条件之四项 |
(二)六级岗位首次聘任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及以上。
附注:
1.上述评审条件均指个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
2.资历和业绩的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已退休人员截止到退休时间);
3.检索包括SCI、SSCI、EI、ISTP、CSSCI、A&HCI;
4.申报者现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应具有实验或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现从事医学实验教学工作应具有实验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2: 其他专业技术Ⅱ类岗位五级、六级首次聘任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聘任者。
2.现从事工作与现职称系列一致或相近者(见附注4),或在本聘期内(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3.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钻研业务并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4.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审条件
(一)五级岗位首次聘任评审条件
直接聘用条件 (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
评选聘用条件 |
年资 |
具体要求 |
评选条件 |
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额定人员;或省级本专业领域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2.主持省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项目2项。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5.任副高级职务16年及以上。 |
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 |
符合评选条件之二项 |
1.省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成果奖额定人员;或校级本专业领域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论文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主持市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项目1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横向课题(与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一致)学校财务到账额8万元。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检索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主编本学科论著或教材1部。 5.主持完成本学科或行业重要技术研发项目2项及以上并已应用;或主持大型设备系统及其他资源(单价20万元以上)配置方案总体设计、开发和推广应用。 6.校级及以上“三育人”、“优秀党员”、“评建工作”等先进个人。 7.市级及以上本行业技能竞赛奖。 |
任副高级职务6-8年 |
符合评选条件之三项 |
任副高级职务3-5年 |
符合评选条件之四项 |
(二)六级岗位首次聘任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及以上。
附注:
1.上述评审条件均指个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
2.资历和业绩的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已退休人员截止到退休时间);
3.检索包括SCI、SSCI、EI、ISTP、CSSCI、A&HCI;
4.申报者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应具有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现从事图书、档案或编辑出版工作应具有图书、档案或编辑出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现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应具有会计、审计、经济或统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现从事高等教育研究工作应具有高校教师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3: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首次聘任条件
一. 必备条件
1.具有与所在岗位相一致或相近(见附注)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聘任者,或在本聘期内(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2.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钻研业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满3年者或任中级职务满12年者均可申报八级岗位。
2.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不满3年者或任中级职务满6年者均可申报九级岗位。
3.任初级职务满6年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附注:
申报者现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应具有实验或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现从事医学实验教学工作应具有实验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应具有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现从事图书、档案或编辑出版工作应具有图书、档案或编辑出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现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应具有会计、审计、经济或统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现从事高等教育研究工作应具有高校教师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