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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考核确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指南
2024-01-02 12:57  

一、考核确定对象

学校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三个职称系列可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确定,具体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

考核确定对象为专任教师(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师、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下同)、组织员岗位人员。

(二)实验技术系列

考核确定对象为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实验岗位人员。

(三)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考核确定对象为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

二、考核确定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违法违纪情况。

申报考核确定中、初级资格,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级资格

具备博士学位,可以考核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资格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且满足相应系列岗位任职基本要求的,可以考核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确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

每月15日(含)之前正式入职的教职工,最早可于次月8日前提出申请(例:5月10日入职,可于6月1-8日提出申请);

每月15日(不含)之后正式入职的教职工,最早可于次次月8日前提出申请(例:5月20日入职,可于7月1-8日提出申请)。

如遇寒暑假,则申报时间顺延。

2.申报要求

符合考核确定条件的人员应如实、规范填写《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交佐证材料。须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整齐规范,并于每月8日12:0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部门)

(二)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和违纪违法情形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所在单位(部门)于每月11日12:00前完成以下事项

(1)在申报人《审批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对其德、能、勤、绩考核鉴定评语、签署意见(是否同意)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核对并汇总申报人员《登记表》,确保所有申报人员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后,对申报人相关学历资历复印材料注明“与原件相符”后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校审批、制证、发证

所在单位(部门)审核通过人员,由学校统一进行审批、制证、发证业务。申请次月11日起,可于工作日到师生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处窗口领取资格证原件。

四、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

1.《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须有单位鉴定语,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及单位公章);

2.佐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后学历学位材料: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数码冲印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登记表》(单位统一汇总,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

(二)电子版

1.《登记表》(excel版)

命名规则:所在单位-登记表(例:文学院-登记表)。

2.申报人员佐证材料(pdf版)

每个申报人员的佐证材料须合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命名规则为:申报资格-姓名(例:助教-张三)。

材料1、2须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压缩后以所在单位名称命名(例:文学院)。

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由所在单位(部门)于每月11日12:00前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ldxszk@126.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文科实验楼B302)。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评审申请,违纪情况将计入师德失范行为。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在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中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省统一考试的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现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有:医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类、律师、安全工程、医药工程、图书、文博、档案、物流、翻译等。如有新增专业或系列以新文件为准。

(二)学校不具备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权限的系列,且不在以考代评系列的,均须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联系人:赵玉珂,联系电话:87402335


附件:

1.《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3. 学历学位网上查询说明及图例


人力资源处

202412


附件【附件1:大连大学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学历学位网上查询说明及图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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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方式:86-411-87402183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邮编:1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