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关于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3〕17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要求及政策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立德树人的原则,坚决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为本,立足于学校发展需要,促进人才开发使用,既要考察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又要兼顾申报人员的发展潜力及晋升职称后的岗位目标,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三)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根据《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辽委发〔2022〕3号)文件精神,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执行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可作为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五)各系列职称评审执行政策文件如下:
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执行《大连大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20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学历与资历条件,优秀人才倾斜政策,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条件,参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3号)执行。
2.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及学校现行文件。
3.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试行)》(辽职改字〔1993〕19号)及学校现行文件。
二、申报对象及评审专业
(一)申报对象
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对象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对象为学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
3.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具体为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专职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师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干部,和主管上述工作并兼任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学校领导。
(二)评审专业
1.高校教师系列及实验技术系列的评审专业按照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其中,辅导员的专业填写“辅导员”,组织员的专业填写“组织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2.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评审专业为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师资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管理。
三、岗位设置及晋升名额
(一)岗位设置
学校设置一般岗位、临近退休岗位、退出领导岗位和特定人事代理岗位。
1.一般岗位:申报对象为已达到任职要求的相应人员。对于专任教师,设置学科岗和机动岗。学科岗是指学校依据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职数直接分配至相关教学单位的岗位;机动岗是指由学校统筹使用职数的岗位。
2.临近退休岗位: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对象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申报对象为评职当年满58周岁但不满59周岁(自愿退休人员为满53周岁但不满54周岁)且在学校工作满10年,在党建、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育教学事业做出突出或重要贡献且已达到任职要求的相应人员);实验技术系列及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退休年龄且已达到任职要求的相应人员。
3.退出领导岗位:申报对象为在党建、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育教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曾担任过副处(院)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任期满两届,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良好,已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且已达到任职要求的相应人员,仅在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设置。
4.特定人事代理岗位:申报对象为44周岁及以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学校工作满15年且已达到任职要求的相应人事代理人员,仅在副高级职称设置。
(二)晋升名额
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各级岗位空余职数,确定今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一般岗位晋升名额为正高级19个,副高级38个。同级转评、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不限定晋升名额。
1.高校教师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各层级的晋升名额均用于一般岗位,临近退休岗位、退出领导岗位和特定人事代理岗位均不占用当年公布的晋升名额。高校教师系列一般岗位高级职称晋升名额详见表1:
表1 高校教师系列一般岗位高级职称晋升名额一览表
申报岗位 申报职称 |
一类岗位 |
思政教师 |
辅导员、组织员 |
学科岗 |
机动岗 |
教授 |
11 |
4 |
1 |
1 |
副教授 |
25 |
9 |
1 |
1 |
注:1.二类岗位(海外人才岗):与教授机动岗共用晋升名额。
2.直接申报、破格申报:与申报同类型岗位人员共用晋升名额。
3.有教授学科岗的教学单位:机械、信息、建工、经管、外国语(日语)、外国语(英语)、美术、音乐、教育、体育、护理学院。
4.有副教授学科岗的教学单位:机械、信息、环化*、建工、生命*、医学*、经管*、法学、历史、外国语(日语)、外国语(英语*)、美术*、音乐*、体育、护理*、软件学院(含先进设计技术中心)*,其中,标注*号的单位有2个学科岗。
5.机动岗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具体职数视申报情况再行分配。
2.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一般岗位、临近退休岗位及特定人事代理岗位的高级职称晋升名额详见表2:
表2 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晋升名额一览表
申报岗位 申报职称 |
一般岗位 |
临近退休岗位 |
特定人事代理岗位 |
正高级实验师 |
1 |
0-1 |
/ |
高级实验师 |
1 |
0-2 |
3.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一般岗位、临近退休岗位及特定人事代理岗位的高级职称晋升名额详见表3:
表3 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称晋升名额一览表
申报岗位 申报职称 |
一般岗位 |
临近退休岗位 |
特定人事代理岗位 |
研究员 |
1 |
0-1 |
/ |
副研究员 |
1 |
0-2 |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职称系列各层级申报者符合相应岗位申报条件方可被推荐,临近退休岗位、退出领导岗位不占用单位推荐名额,中、初级职称无推荐名额限制。高级职称推荐名额及要求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一类岗位
1.有学科岗的教学单位
可推荐参评学科岗:有1个学科岗的单位,须排序推荐2人参评学科岗;有2个学科岗的单位,须排序推荐4人参评学科岗。推荐岗位类型不限。原则上,应依据各专业(含公共课)师资队伍现状,优先推荐高级职称比例较低的专业(含公共课)教师。
2.无学科岗的教学单位
可推荐参评机动岗:各单位已达到各层级任职资历要求的人数在15人及以下的可推荐1人,超过15人的可推荐2人,推荐岗位类型不限。原则上,单位推荐教学为主型岗位时,在同等业绩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公共基础课教师。
3.所有教学单位
学校为鼓励教师潜心教学,所有教学单位均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指导学生竞赛等方面取得标志性业绩的教师中额外推荐参评教学为主型机动岗:教授、副教授可分别至多推荐1人。被推荐人选须取得高水平的人才培养类业绩。其中,参评教授的原则上须作为负责人,取得国家级成果、奖项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的国家级银奖及以上;参评副教授的原则上须作为负责人,取得省部级成果、奖项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的省级金奖及以上。学校首先要对上述申报者的标志性业绩进行评审,未通过者,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二)高校教师系列二类岗位(海外人才岗)
无推荐名额限制。
(三)高校教师系列三类岗位
临近退休岗位及退出领导岗位:无推荐名额限制。
特定人事代理岗位:各教学单位已达到特定人事代理岗位副教授任职资历要求的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可推荐1人,超过5人的可推荐2人。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教授、副教授均参照前款“(一)”中的1、3执行。
(五)辅导员
教授、副教授均至多各推荐2人。
(六)组织员
教授、副教授均至多各推荐2人。
(七)实验技术系列、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各岗位均无推荐名额限制,当推荐人数多于1人时需排序推荐。
(八)其他
1.直接申报:无推荐名额限制且不占用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2.破格申报:占用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3.转评:因工作岗位所对应职称系列变化的,原则上应先同级转评至现岗位相应系列职称,再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同级转评者,须已经聘任至同级岗位,符合晋升职务的申报条件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同级转评无推荐名额限制且不占用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4.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与学科所属单位不一致的(如“机关双肩挑”,研究生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师):应在学科所属单位进行推荐。可参照前款“(一)”占用学科所属单位推荐名额进行推荐;也可不占用学科所属单位推荐名额,经学科所属单位推荐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选推荐,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最终人选:达到申报资格任职资历要求的人数在5人及以下时推荐1人,超过5人时推荐2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所申报系列和岗位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高校教师系列由各分评委会负责开展推荐工作,实验技术系列及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开展推荐工作。推荐时要立足于单位及学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申报人员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及晋升职称后的岗位目标,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提高推荐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材料公示和推荐结果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高校教师系列各分评委会在开展推荐工作前均须制定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及本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执行。其中,分评委会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无变动的无需重复报送;各分评委会在开展推荐工作时须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答辩。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委会进行业绩公示、初审复核、复审、答辩、投票表决等工作。其中,初审复核不通过者,不进入后续环节。
人力资源处将评审例会情况及评审结果上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验,通过后公示评审结果。
(四)聘任
学校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审定且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在其专业技术岗位上予以聘任。其中,管理岗位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聘任。
临近退休岗位、退出领导岗位和特定人事代理岗位评审通过人员按照学校“高职低聘”的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员
1.申报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职称系列,且只能申报一类岗位,不可兼报多类岗位。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学科岗及同级转评除外)还须参加学校答辩,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二)推荐单位
1.严把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不予受理;应做好申报人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有效性审核,业绩支撑材料的完备性审核,表格填写与支撑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等。
2.单位推荐意见应客观、实事求是,当推荐人数多于1人时须排序推荐。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初审复核,不得补报他人参评。未被推荐的,告知申报人不符合条件或不予推荐的原因,并做好解释、思想工作。
3.高校教师系列各分评委会应保证评议推荐全程可倒查可追溯,评议及推荐各环节应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归档管理,永久保存。
(三)学校
1.若某一岗位的申报人数,无法达到上级要求的评审比例时(原则上,高级通过率不超过50%),则与同系列其他岗位共用晋升名额。
2.临近退休岗位、退出领导岗位、特定人事代理岗位的评审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合理控制通过率,保证评审质量。
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省、市、校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2.实验技术系列、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3.辽宁省职称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4.大连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时间表
人力资源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