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的人才强校战略,以教师职务聘任为牵动,建立引导和激励教师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现状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聘任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人才强校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以学科岗位设置工作为基础,在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体现向优势和重点学科倾斜的思想。在教师职务评价体系中,更加注重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同时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聘任到相应的教师职务岗位上,通过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努力塑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师资队伍。
(二)聘任原则
1.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聘任条件与考核标准公开,聘任程序设计规范,申报条件、初审指标体系及评价指标体系兼顾不同学科、不同类型教师的具体特点,促进聘任结果更加合理与公正。
2.初审入围,量化计分。为确保申报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水平和与其申报职务相对应的学术水准,同时提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效率,学校设立初审入围这一工作程序,凡初审未通过者,不进入复审及答辩环节。复审以相应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赋分标准。
3.重点学科,优先扶持。结合学科建设规划,设置本年度重点学科岗位,扶持优势特色学科,完善梯队结构。
4.重心下移,权力下放。为了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本次职务聘任工作中,学校通过岗位数额控制和过程监督的方式,下放重点学科副教授岗位的评审权。
二、岗位设置
本年度设置教授岗位22个,副教授岗位42个。
岗位包括重点学科岗位和机动岗位。
(一)重点学科岗位
重点学科岗位共设置教授岗位7个,副教授岗位15个。
遵照向重点学科倾斜的原则,扶持优势特色学科完善梯队结构,尽快申请到博士点,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在学校现有的8个省级高水平重点学科、优势特色重点学科,设立重点学科岗位。每学科设置教授岗位数1个,副教授岗位数2个;外科学设置副教授岗位数1个。重点学科岗位不得挪作他用。
重点学科岗位申报人员应为该学科梯队主要成员(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青年后备人才)。跨学科组建的省级重点学科要综合平衡本学科梯队内各方向人员情况。由教师本人提出,所在重点学科带头人认定并提出推荐意见,教师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对教授岗位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对副教授岗位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评审后,确定拟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重点学科教授岗位按照1:2的比例推荐,每个岗位最多不得超过2人,副教授岗位等额推荐拟聘人选。若所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初审复核,该推荐指标作废,不得补报他人参评。
重点学科梯队主要成员不得申报学校机动岗位中的一类岗位(大学科岗)。
(二)机动岗位
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教师岗位依旧设置不同类型的机动岗位。机动岗位分为一类岗位(大学科岗)、二类岗位(机关岗)和三类岗位(退休岗)三种类型。
一类岗位按照大学科门类,分组团设置岗位指数。大学科门类分为:理工医类、人文社科管理类及艺术体育外语类。一类机动岗位共设置11个教授指数和25个副教授指数。
由于各教学单位教师总人数、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各方面因素差异较大,按照各学院已达到各级别任职资历要求的人员情况为基数,分别按照10%和15%的比例,确定各单位可参加学校初审复核环节的教授和副教授岗位推荐指数。
每个独立的科研院所每个级别岗位限推1人。
二类岗位教授申报对象为正在和曾经在机关工作过两个聘期及以上的副处级及以上双肩挑干部,副教授申报对象为正在和曾经在机关工作过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副处级及以上双肩挑干部。二类岗位设置2个教授指数,1个副教授指数。
三类岗位申报对象为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设置2个教授指数,1个副教授指数。凡符合初审条件者,可不受本单位推荐指数的限制,直接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申报,学历、资历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至2012年12月31日。
2.学历、资历及业务条件分别按《大连大学高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的相应规定执行,申报各类成果一律提供原件(论文及著作的校样、出版社或编辑部出示的证明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各类成果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2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有相应的博文,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初审条件按《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详见附件2)执行,复审按照《大连大学教授、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复审指标体系》(附件6)执行。
3.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按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执行(详见附件3)。
四、聘任组织机构
根据本次评审特点,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分别设立聘任组织机构。
1.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按学科设立学科评议组。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各教学单位(人文学部按学部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分委员会
各教学单位分聘委会成员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分聘委会成员原则上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人数为9人或11人(本单位正高级岗位人员不足时,可以由副高级人员担任或申请由学校选派),名单需经学校审核批准。
五、聘任工作程序
学校布置2012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解读职务聘任工作的相关文件,组织聘任工作。本年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初审(初审条件详见附件4、5)、资格审查、初审复核、复审赋分(复审条件详见附件6)以及业务答辩(适用于教授岗位)等程序。
具体聘任工作程序如下:
(一)应聘人员个人申报
1.应聘人员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个人业绩展示表》,严格按《个人业绩展示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个人业绩成果,对所填写内容作出真实性的承诺,并提交《个人业绩展示表》(电子版及纸质稿各一份)。
2.提交职称、外语及计算机等证书的原件。
3.提交业绩材料(论文、著作、项目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原件。科研项目书等确实不能提交原件者,提交复印件须经单位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4.提交按申报材料装订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A4纸复印件、须标注页码)。
5.提交《申报材料报送(返还)登记表》(只登记原件)。
6.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的人员提交初审表;申报讲师岗位的人员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两份,到人事处领取)。
(二)分聘委会聘任工作程序
教授、副教授岗位:
1.接收应聘人员的各种申报材料。
2.分聘委会成立资格审查组,审核资格(学历、资历、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书等)和各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后将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个人业绩展示表》、各种业绩材料原件)在本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公开展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3.各分聘委会须提供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包括评委名单、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上报学校,待批准后予以实施。
4.分聘委会按照《大连大学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大连大学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业绩初审,将初审结果填写在《大连大学报评教授/副教授职务初审表》上,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5.各分聘委会组织评审及推荐工作。
6.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⑴《申报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只登记推荐参评教师);
⑵《申报教授人员代表作汇总表》;
⑶《个人业绩展示表》(由分聘委会主任在各项“属实情况”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电子版及纸质稿各一份);
⑷《大连大学报评教授/副教授职务初审表》(由分聘委会主任签字);
⑸申报材料(论文、著作、项目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的原件;
⑹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经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⑺《申报材料报送(返还)登记表》(只登记原件);
⑻推荐人员的各种证书原件(含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由人事处当场审核后返回;
⑼各分聘委会将申报、初审及推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讲师岗位:
1.接收应聘人员的各种申报材料,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申报人员登记表》。
2.各分聘委会资格审查组审核资格(学历、资历、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书等)和各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教学单位根据《大连大学高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讲师岗位的相应规定进行评审、组织答辩(答辩不计分,实行通过制)并投票,填写《讲师岗位评审赋分表》。
辅导员系列参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及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⑴《申报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只登记拟推荐的申报人员);
⑵《个人业绩展示表》(由教学单位聘委会主任在各项“属实情况”栏、“赋分情况”栏签署意见、赋分并签字,电子版及纸质稿各一份);
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由教学单位聘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⑷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⑸证书原件和相关业绩材料原件;
⑹将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以书面形式报送。
(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程序
1.人事处整理申报材料,并将各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个人业绩展示表》上网公示。
2.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各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复核或免于初审资格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3.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通过初审复核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赋分。依据《大连大学教授、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复审指标体系》对教师的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在《个人业绩展示表》相应栏目填写评议赋分结果,并将复审总赋分予以公示。
4.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相关参评教授人员答辩。依据复审总赋分,按岗位数的一定比例组织参评教授人员答辩,答辩包括自述(5分钟)和问答(3分钟)两个环节。首先由参评人以ppt形式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阐述个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务成果,之后回答专家提问。答辩不计分,实行通过制。
5.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例会,根据参评人员的复审赋分及答辩情况,投票表决拟聘任人选。
经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投票表决,一类机动岗票数排名后3位的教授岗位拟聘人选,二类、三类机动岗位的拟聘人选,暂缓聘任。
投票时,在同等条件下,坚持优先评选原则:
⑴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⑵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公共基础课教师;
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任现职时间长并且临近法定退休年龄者。
6.网上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
7.聘任,兑现相应待遇。
六、申报材料的有关事宜
1.在《个人业绩展示表》论文、著作栏内按参评者本人认为其重要程度依次排列(未正式出版的不要填写)(教授代表作需在个人业绩展示表备注栏注明)。
2.报送的学术成果及奖励项目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成果和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所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
3.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须有检索机构盖章。
4.破格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同时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附在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目录页后面。
5.参加评审人员上报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填报要认真细致,因填报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负。
6.参评人员在任职年限中,因停薪留职、病休、出国(公派除外)、全脱产学习等原因中断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应扣除中断时间。
七、其他
1.凡在教师岗位工作,已经聘任的职务与教师系列职务不符者,原则上应在本聘期内转评教师系列相应级别的职务。凡符合初审条件者,可直接上报材料,参加学校复审等环节。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认真审核应聘教师的相关材料。
3.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教师职务,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⑴伪造学历、学位等资历证书;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
⑶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⑷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机构成员;
⑸诬陷、诋毁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机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5.聘任组织机构成员借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撤消其聘任组织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聘规则和工作纪律
⑴分聘委会在评议推荐时出席人数不能少于学校规定要求;
⑵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或在会前、会后投票;
⑶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各分聘委会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讨论和表决的情况,否则责任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处分;
⑷评审例会期间,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各分聘委会的评审专家必须保证评审时间,要认真评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若确实不能参加,必须向聘任委员会主任请假;
⑸评审对象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时,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专家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大学高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
附件2: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
附件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
附件4:大连大学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
附件5:大连大学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
附件6:大连大学教授、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复审指标体系
人事处
201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