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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大连市优秀教师和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
2021-07-07 14:39  

各单位、各部门:

    市教育局近期将评选表彰2021年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大连市优秀教师和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学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

 学校推荐名额:1名(全市评选10人,差额推荐)。

 推选范围:原则上为一线教师,特别优秀的兼课的副校级领导也可以。

 推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想信念坚定,教育情怀深厚,坚决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师德高尚,潜心育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要求曾获得过市级综合荣誉,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不再申报。

  (二)大连市优秀教师

   学校推荐名额: 5名。

   推选范围:专任教师。

   推选条件: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的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爱岗敬业,自觉规范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原则上优秀教师需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不再申报。

   (三)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学校推荐名额: 1名。

 推选范围:管理人员

 推选条件: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的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爱岗敬业,自觉规范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原则上优秀教育工作者需从教十年以上,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不再申报。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推选要求择优推荐,原则上至多推荐1人。

二、推选办法及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把握推选条件及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限额申报,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报告。学校将根据推荐上报情况,组织评选,择优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者

因教书育人模范市里要提前评审,并做先进事迹宣传片,拍片工作要在学生放假前完成,市教育局要求相关材料上报时间为79日中午前,因学校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请于20217816:00报送下列材料:

1.《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一览表》。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可参考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4.个人事迹的支撑材料。

5.部门推荐报告(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6.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政证明(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申报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了保证推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于202171312:00点前报送下列材料:

1.《大连市优秀教师审批表》《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一览表》(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部门推荐报告(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政证明(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请于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师生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fenghuimin@dlu.edu.cn。其中,部门推荐报告需包含推荐人选个人简介、主要业绩及事迹,单位对其工作水平、能力及贡献的评价,对推荐人选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等内容,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

联系人: 冯会敏 联系电话:8740233513234077947

 

附件:

1.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审批表

2.大连市优秀教师审批表

3.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一览表

5.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政证明

6.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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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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