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12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报名工作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职业范围
我省是首次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为保证考评质量,初步选定在以下职业中开展高级技师考评:汽车修理工、车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农艺工、管工(水暖)、绿化工、道路排水工、抚育采伐工、电工、钻探工。其他职业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展开。
二、申报条件
(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批准聘任的技师,并从事本职业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刻苦钻研技术,在技术改造攻关、工艺革新,解决职业关键和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能热心传授技能、指导和帮助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审核表》(附件2一式四份)和《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附件3一式四份),各部门审核并汇总与电子版一起,报送人事处审核,并同时提交申报人技师资格证书原件,技师聘任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申报人获得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标兵、技术能手、技能竞赛、科技奖励等奖项,发明、创新、创造、推广、运用等证书,发表的专业文章、编写的培训教材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其他事项请详细阅读《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
四、报名时间:
5月
26日
至
6月
1日
。
五、报名地点: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8房间)
六、特别说明
本次考试报名免费,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需要到省里参加考试,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1:《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pdms/UserUploadFile/file/szk/____/20110523012916.doc
附件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审核表pdms/UserUploadFile/file/szk/____/20110523013007.xls
附件3: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pdms/UserUploadFile/file/szk/____/20110523014511.xls
人事处
2011
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