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积极组织动员教师按照要求申报。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1.《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官网进行查看);
2.《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官网进行查看);
3.《大连大学教师国际化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
4.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地方创新子项目简章(附件1)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取消申报、派出资格:
1.职业道德或思想动向存在问题;
2.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
4.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申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人
申请人应全面了解《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及《大连大学教师国际化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所涉的所有内容,申报前务必征得所在单位明确的同意派出意见,做好教学、科研、公共事务等工作的统筹安排;申报时已取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实事求是地按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须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
1.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个人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同时进行个人承诺(模板详见附件4),于5月6日12:00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人在2023年5月1日—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进行填报,网上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所在单位
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协助申请人申报。
各单位要做好审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重点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体及心理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对未征得单位同意派出意见,申报材料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单位有权直接退回。
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表》(附件5)及《推荐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6),按照《单位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7)汇总相关材料,于5月8日12:00前提交至师资科(文科实验楼B302室),电子版发送至dldxszk@126.com。
(三)学校
学校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通过人选。5月18日前,学校将按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厅。
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个人申报材料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直接退回。
四、录取和派出
学校评审通过人选,在征得所在单位及学校同意前提下,可在5月1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
2023年5月22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初审后,将推荐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于2023年6-8月进行评审,并公布录取名单及外语培训安排,符合条件的被录取人员从2023年10月起开始派出。
教师在派出前须到师资科办理相关派出审批及备案手续。
五、其他
1.申请人请慎重选择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等,一经录取,不予变更。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申请人入选后,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际化教育项目。
3.地方合作项目评审全面采用网评方式,申请者网上填报时务必确保电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请咨询,申请人应自行、全面了解该项目相关事宜,相关文件未提及的事项,若有疑问可联系人力资源处,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咨询并答复申请人。
学校联系人:吴秀莹
联系电话:87403335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大连大学教师国际化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3.个人提交材料及说明
4.承诺书
5.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表
6.推荐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汇总表
7.单位提交材料及说明
人力资源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