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详见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以下简称“项目专栏”)。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需同时符合“项目专栏”第二部分《选派办法》申请条件及《大连大学教师国际化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对申请者的基本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取消申报、派出资格:
1.职业道德或思想动向存在问题;
2.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
4.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申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人
申请人应全面了解“项目专栏”的所有内容,申报前务必征得所在单位明确的同意派出意见,做好教学、科研、公共事务等工作的统筹安排;申报时已取得国外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实事求是地按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须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
1.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个人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于4月14日12:00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人在2023年4月10日—14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进行填报。
(二)所在单位
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协助申请人申报。
各单位要做好审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重点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理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对未征得单位同意派出意见,申报材料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单位有权直接退回。
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表》(附件4)及《2023年申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汇总表》(附件5),按照《单位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6)汇总相关材料,于4月18日12:00前提交至师资科(文科实验楼B302室),电子版发送至dldxszk@126.com。
(三)学校
学校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及申报2023年度培训计划-非学历进修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通过人选。5月5日前,学校将推荐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统一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厅。
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个人申报材料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直接退回。
四、录取和派出
学校评审通过人选,在征得所在单位及学校同意前提下,可在4月3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
2023年5月10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将推荐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于2023年6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从2023年7月起开始派出。
教师在派出前须到师资科办理相关派出审批手续。
五、其他
1.申请人请慎重选择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等,一经录取,不予变更。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等的申请。
2.申请人入选后,留学资格将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国家留学基金评审全面采用网评方式,申请者网上填报时务必确保电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国家公派留学-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日-15日,具体事宜待辽宁省教育厅通知发布后另行通知。相关教师或单位可查阅“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链接为: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吴秀莹
联系电话:87403335
附件:
1.大连大学教师国际化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2.个人提交材料及说明
3.承诺书
4.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表
5.推荐申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汇总表
6.单位提交材料及说明
人力资源处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