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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22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022-09-09 08:01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2〕7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政策依据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执行《大连大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20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1)。其中,学历与资历条件,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条件,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附件1-2)执行。

根据辽宁省相关规定,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执行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可作为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二、申报对象及评审专业

申报对象: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评审专业:详见《大连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

三、职数设置

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各级岗位空余职数,确定今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授14个职数,副教授10个职数,讲师、助教无职数限制。

(一)职数设置一览表

 职数

     申报

     职称

一类岗

辅导员

组织员

其他

学科岗

机动岗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教授

2

(英语学院、音乐学院)

2

9

1

1.二类岗位:与教授机动岗共用职数。

2.三类岗位:不限定职数。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机动岗共用职数。

4.直接申报、破格申报:与申报同类型岗位人员共用职数。

副教授

2

(医学院、护理学院)

2

5

1

讲师、助教

不设置岗位类型,不限定岗位职数

(二)学科岗设岗依据

根据当年空余职数情况,结合各学院师资队伍现状,确定教授、副教授学科岗设岗比例。

以单位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结合上一年度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应设职数。

拟设职数(d)=单位应设职数-岗位现有人数。

当d<1时,不设学科岗;当d≥1时,设置1个学科岗。学科岗职数采取统筹安排,分年度均衡使用的办法,直接下放至基层单位。

四、教授、副教授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一类岗位的推荐

1.有学科岗的基层单位

可推荐参评学科岗:需排序推荐2人,推荐岗位类型不限。原则上,应依据各专业(含公共课)师资队伍现状,优先推荐高级职称比例较低的专业(含公共课)教师。

2.无学科岗的基层单位

可推荐参评机动岗:各基层单位已达到各层级任职资历要求的人数在15人及以下的可推荐1人,超过15人的可推荐2人,推荐岗位类型不限。原则上,单位推荐教学为主型岗位时,在同等业绩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公共基础课教师。

3.所有基层单位

学校为鼓励教师潜心教学,所有基层单位均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指导学生竞赛等方面取得标志性业绩的教师中额外推荐参评教学为主型机动岗:教授、副教授可分别至多推荐1人。被推荐人选须取得高水平的人才培养类业绩。其中,参评教授的原则上须作为负责人,取得国家级成果、奖项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的国家级银奖及以上;参评副教授的原则上须作为负责人,取得省部级成果、奖项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的省级金奖及以上。学校首先要对上述申报者的标志性业绩进行评审,未通过者,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二)二类岗位的推荐

不限定推荐名额。

(三)三类岗位的推荐

临近退休人员、不再担任领导岗位人员:不限定推荐名额。

人事代理人员:各基层单位已达到副教授任职资历要求,且符合三类岗位(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资格要求的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可推荐1人,超过5人的可推荐2人。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组织员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一类岗位的推荐参照“(一)”中的2、3执行。

辅导员、组织员:教授、副教授均至多各推荐2人。

(五)直接申报、破格申报及同级转评的推荐

1.直接申报:不设推荐职数限制且不占用基层单位推荐名额。

2.破格申报:占用单位推荐名额申报。

3.同级转评:系指申报人已聘任至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与现聘岗位层级相同的高校教师系列资格。同级转评不设推荐职数限制且不占用基层单位推荐名额。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发布通知

布置本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报及分评委会评议推荐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业绩公示和评议推荐结果公示均须公示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3。

(三)学校评委会评审、核验

学校评委会将进行业绩公示,组织专家开展初审复核并公示结果,开展复审、答辩及投票表决、报上级主管部门核验整个评审工作及结果等工作,之后公示评审结果。各环节公示均为5个工作日。其中,初审复核不通过者,不进入复审以及后续各环节。

(四)提交审议、确认备案并聘任

本年度评审工作及结果将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按要求将学校审定的评审通过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备案完成后学校发文予以聘任。其中,三类岗位的通过人选,暂缓聘任。

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时间可能有所调整)。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员

1.同一参评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2.现岗位为专任教师,所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其他系列的,原则上应先同级转评至高校教师系列相应职称,再晋升高一级职称。

3.三类岗位(临近退休人员)的申报对象为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0年,202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退休年龄)者。2022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退休年龄)人员亦可申报。2023年及之后不再设过渡期。

4.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同级转评除外),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二)分评委会

1.制定本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执行。

2.严把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教师的材料不予受理;应做好教师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有效性审核,业绩支撑材料的完备性审核,表格填写与支撑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等。

3.保证评议推荐全程可倒查可追溯,评议及推荐各环节应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归档管理,永久保存。

4.单位推荐意见应客观、实事求是,当推荐人数多于1人时须排序推荐。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初审复核,不得补报他人参评。未被推荐的,告知申报人不符合条件或不予推荐的原因,并做好解释、思想工作。

(三)校评委会

1.根据省市职称工作要求,高级职称各层级岗位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若某一岗位的申报人数,无法达到上级的评审比例时,则与其他岗位共用职数。

2.三类岗位评审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合理控制通过率,保证评审质量。

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省、市、校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主要的评审政策文件

2.大连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评审专业目录

3.申报材料及要求

4.大连大学2022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时间表


  人力资源处

2022年9月9日


附件【附件1:主要的评审政策文件.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大连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评审专业目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申报材料及要求.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4:大连大学2022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时间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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