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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16年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2016-09-20 14:10  

 

 

为落实学校的人才强校战略,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2013年2月2日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2013-2016年教师职务聘任指标体系修改建议》,现将2016年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聘任原则

在学校人才强校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本年度教师职务评价体系更加注重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同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聘任到相应的教师职务岗位上,通过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努力塑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师资队伍。

 

二、岗位设置

本年度教授、副教授岗位包括**(境外)人才岗位、直聘岗位、拔尖人才岗位和机动岗位。共设置10个教授岗位职数,20个副教授岗位职数。

(一) **(境外)人才岗位

**(境外)人才岗位只在教授层面进行设置,凡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员,经所在单

位教师职务聘任分委员会评审,并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不受学院推荐指标限制,推荐到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二) 直聘岗位

凡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分委员会评审,并经院内公示无

异议后,不受学院推荐指标限制,推荐到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三) 拔尖人才岗位

拔尖人才岗位不受学院推荐指标限制。凡符合拔尖人才岗位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分委员会评审,并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均可推荐到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参加学校初审复核、复审赋分及业务答辩等环节。

(四) 机动岗位

机动岗位包括一类岗位、二类岗位和三类岗位。

1.一类岗位

请各教学单位以本单位已达到各级别任职资历要求的人员情况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不足1人者可推荐1人),向学校推荐本单位教授、副教授岗位申报人员,参加学校初审复核、复审赋分及业务答辩等环节。

科研院所的教师应由所在学科聘任分委员会统一推荐。

2.二类岗位

教授申报对象为: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退休年龄),在我校工作年限满10年,曾担任学术带头人(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满一届且完成任期目标者。

副教授申报对象为: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退休年龄),在我校工作年限满10年,教学质量认定优秀1次及以上,热心学校、学院的各种公益活动并做出较大贡献者。

年龄在55岁以下的女教师,在参评教授、副教授二类岗位时,须提前与学院及学校签订协议,在取得上一级岗位任职资格时,自愿选择55岁退休。

凡符合岗位申报条件者,可不受本单位推荐职数的限制,直接上报材料,参加学校初审复核、复审赋分及业务答辩等环节。

经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投票表决,二类岗位的拟聘人选,暂缓聘任。

3.三类岗位

只在教授层面进行设置,申报对象为:曾经担任过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任期满两届(干部每届任期四年)及以上,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良好,因工作需要或个人意愿,经学校审批,不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

凡符合岗位申报条件者,可不受本单位推荐职数的限制,直接上报材料,参加学校初审复核、复审赋分及业务答辩等环节。

经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投票表决,三类岗位的拟聘人选,暂缓聘任。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申报,学历、资历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学历、资历及业务条件分别按《大连大学高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的相应规定执行,申报各类成果一律提供原件(论文及著作的校样、出版社或编辑部出示的证明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有相应的博文,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初审条件按《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详见附件2)执行,复审按照《大连大学教授、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复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6)执行。

3.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按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执行(详见附件3)。

 

四、聘任组织机构

根据本次评审特点,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分别设立聘任组织机构。

1.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设立学科评议组。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各教学单位(人文学部、医学部按学部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分委员会

各教学单位分聘委会成员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独立科研院所负责人、学术分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组成。分聘委会成员原则上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人数为9人或11人(本单位正高级岗位人员不足时,可以由副高级人员担任或申请由学校选派),名单需经学校审核批准。

 

五、聘任工作程序

学校布置2016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解读职务聘任工作的相关文件,组织聘任工作。本年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初审(教授、副教授初审条件详见附件4、5)、资格审查、初审复核、复审赋分(教授、副教授复审条件详见附件6)以及业务答辩等程序。

具体聘任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1.预申报:按学校整体工作部署,本年度教师职务聘任拟参评人员需进行预申报(预申报结果有效期为四年,2014年预申报结果合格者本次无需再次进行预申报),参加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考核;

2.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的人员提交初审表;申报讲师岗位的人员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两份,到人事处领取)。

3.申报人员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个人业绩展示表》,严格按《个人业绩展示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个人业绩成果,对所填写内容作出真实性的承诺,并提交《个人业绩展示表》(电子版及纸质稿各一份)。

4.提交职称、外语及计算机等证书的原件。

提交业绩材料(论文、著作、项目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原件。科研项目书等确实不能提交原件者,提交复印件须经单位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按申报材料装订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的报评材料(A4纸复印件、须标注页码)。报评材料须分册装订,装订顺序为:

卷一:学历、资历与教学工作报评材料;

卷二:研究工作—项目报评材料;

卷三:研究工作—成果报评材料;

卷四:其它工作报评材料。

6.提交《申报材料报送(返还)登记表》(只登记原件)。

(二)分聘委会聘任工作程序

教授、副教授岗位:

1.接收应聘人员的各种申报材料。

2.分聘委会成立资格审查组,审核资格(学历、资历、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书等)和各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后将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个人业绩展示表》、各种业绩材料原件)在本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公开展示至少三天,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3.各分聘委会须提供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包括评委名单、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上报学校,待批准后予以实施。

4.分聘委会按照《大连大学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大连大学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业绩初审,将初审结果填写在《大连大学报评教授/副教授职务初审表》上,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5.各分聘委会组织评审及推荐工作。

6.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⑴《申报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只登记推荐参评教师)(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⑵《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代表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⑶《个人业绩展示表》(由分聘委会主任在各项“属实情况”栏签署意见并签字,个人、学院赋分栏进行赋分,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⑷《大连大学报评教授/副教授职务初审表》(由分聘委会主任签字);

⑸《教学单位初审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⑹《申报材料报送(返还)登记表》(只登记原件);

⑺申报材料(论文、著作、项目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的原件;

⑻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经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⑼推荐人员的各种证书原件(含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学历与资历证书原件由人事处当场审核后返回(破格申报人员证书原件不返还,须报省人社厅审核);

⑽各分聘委会将申报、初审及推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主任签字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讲师岗位:

1.接收应聘人员的各种申报材料,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申报人员登记表》。

2.各分聘委会资格审查组审核资格(学历、资历、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书等)和各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教学单位根据《大连大学高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讲师岗位的相应规定进行评审、组织答辩(答辩不计分,实行通过制)并投票,填写《讲师岗位评审赋分表》。

辅导员系列参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及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⑴《申报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只登记拟推荐的申报人员);

⑵《个人业绩展示表》(由教学单位聘委会主任在各项“属实情况”栏、“赋分情况”栏签署意见、赋分并签字,电子版及纸质稿各一份);

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由教学单位聘委会主任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

⑷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⑸证书原件和相关业绩材料原件;

⑹讲师岗位评审赋分表;

⑺将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以书面形式报送。

(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程序

1.人事处整理申报材料,并将各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的《个人业绩展示表》上网公示。

2.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各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或免于初审资格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3.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通过初审复核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赋分。依据《大连大学教授、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复审指标体系》对教师的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在《个人业绩展示表》相应栏目填写评议赋分结果,并将复审总赋分予以公示。其中,**(境外)人才岗位复审环节实行代表作外审的方式。

4.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参评教授、副教授人员答辩。依据复审总赋分,按岗位数的一定比例组织参评教授、副教授人员答辩,答辩包括自述(5分钟)和问答(3分钟)两个环节。首先由参评人以ppt形式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阐述个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务成果,之后回答专家提问。答辩不计分,实行通过制。

5.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例会,根据参评人员的复审赋分及答辩情况,投票表决拟聘任人选。

投票时,在同等条件下,坚持优先评选原则:

⑴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⑵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公共基础课教师;

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

⑷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任现职时间长并且临近法定退休年龄者。

6.网上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

7.聘任,兑现相应待遇。

 

六、申报材料的有关事宜

1.在《个人业绩展示表》论文、著作栏内按参评者本人认为其重要程度依次排列(未正式出版的不要填写)(教授、副教授代表作需在个人业绩展示表备注栏注明)。

2.报送的学术成果及奖励项目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成果和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所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

3.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须有检索机构盖章。

4.破格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同时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附在报评材料卷一后面。

5.参加评审人员上报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填报要认真细致,因填报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负。

6.参评人员在任职年限中,因停薪留职、病休、出国(公派除外)、全脱产学习等原因中断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应扣除中断时间。

7.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对不属于“学信网”查询范围的学历,申报时要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大连人才网首页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网址: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34.shtml)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查询页。

 

七、其他

1. 凡在教师岗位工作,已经聘任的职务与教师系列职务不符者,原则上应转评教师系列相应级别的职务。凡符合初审条件者,可直接上报材料,参加学校初审复核、复审等环节。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认真审核应聘教师的相关材料。

3.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 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教师职务,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⑴伪造学历、学位等资历证书;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

⑶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⑷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机构成员;

⑸诬陷、诋毁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机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5. 聘任组织机构成员借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撤消其聘任组织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 评聘规则和工作纪律

⑴分聘委会在评议推荐时出席人数不能少于学校规定要求;

⑵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或在会前、会后投票;

⑶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各分聘委会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讨论和表决的情况,否则责任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处分;

⑷评审例会期间,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各分聘委会的评审专家必须保证评审时间,要认真评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若确实不能参加,必须向聘任委员会主任请假;

⑸评审对象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时,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专家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大学高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

附件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 

附件4:大连大学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

附件5:大连大学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

附件6:大连大学教授、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复审指标体系

 

                                                           人事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8 附件1 时间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 (1).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大连大学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大连大学高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大连大学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复审指标体系.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大连大学教授职务业务条件初审指标体系.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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