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21〕6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大连大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20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职称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参评对象及评审专业
凡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岗专任教师、思政教师、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师)、组织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审专业详见《大连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
二、评审依据
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相关管理文件及《实施办法》。
中级及以下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国家职称评审相关管理文件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
评审依据相关文件见附件2。
三、职数分配及推荐名额
在市人社局核准的各级岗位空余职数限额内,确定今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授16个职数,副教授8个职数;讲师不设置岗位类型,不限定职数亦不限定推荐名额;转评不限定职数亦不限定推荐名额。
(一)一类岗位
1.职数分配
教授:15个。其中,学科岗5个(英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各1个),机动岗10个(教学为主型2个、教学科研型8个)。
副教授:7个。其中,学科岗2个(英语学院、法学院各1个),机动岗5个(教学为主型2个、教学科研型3个)。
2.推荐名额
(1)学科岗:拥有学科岗的单位,不限推荐岗位类型,需排序推荐2人。
(2)机动岗:没有学科岗的单位,方可推荐机动岗。各单位已达到各层级任职资历要求的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可推荐1人,超过10人的可推荐2人,机动岗亦不限推荐岗位类型。
(3)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指导学生竞赛等方面取得标志性业绩的参评人:所在单位可以不受上述两种情况推荐名额的限制,可再推荐1人申报教学为主型机动岗位(学校首先要对上述申报者的标志性业绩进行评审,未通过者,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二)二类岗位(**人才)
1.职数分配
与教授机动岗共用职数。
2.推荐名额
不限定推荐名额。
(三)三类岗位(临近退休人员、不再担任领导岗位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1.职数分配
不限定职数。
2.推荐名额
不限定推荐名额。
(四)思政教师、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师)、组织员
1.职数分配
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师)、组织员:教授1个,副教授1个。
2.推荐名额
思政教师:参照前款机动岗推荐名额。
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师)、组织员:教授至多各推荐2人,副教授至多各推荐2人。
四、评审工作形式
学校布置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解读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组织评审工作。
经学校核准,各单位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评委会),按照前款评审依据相关文件,负责各单位教师申报、评议及推荐工作。
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按照前款评审依据相关文件,全面负责实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五、评审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且应与申报人的学科专业及工作岗位相关,应为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材料。非申报专业及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各类成果业绩等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该通知发布之日。学历、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因停薪留职、病休、因私出国、全脱产学习等原因中断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者,在计算任职年限时扣除中断时间)。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和分评委会材料四部分,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3。
2.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打印学历查询结果,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打印学位查询结果。职称申报网上查询说明及图例(附件4)。
3.三类岗位(临近退休人员)的申报对象为自2012年1月1日及之前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退休年龄)的人员。202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202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自愿退休年龄)亦可申报。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自愿选择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在申报三类岗位时,须提前与学院及学校签订自愿退休承诺书。
5.根据《大连大学高层次人才离职规定(试行)》(校委发〔2020〕74号)相关规定,在编在岗且曾享受学校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在参评时须同时提交高层次人才承诺书。
6.人事代理人员,可申报一类岗位、三类岗位,但不可兼报。一类岗位的评审通过者,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予以聘任。三类岗位的评审通过者,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4年后或距退休年龄2年内视学校空余职数情况予以聘任。
(二)基层单位及分评委会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分评委会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分评委会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基本原则、评审形式、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分评委会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分评委会2021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方案》,方案为当年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评委名单、工作过程、时间安排等内容。
3.指定有经验的专家、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教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组织做好申报条件审核和材料填报指导工作。严把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教师的材料不予受理。
4.依据各专业(含公共课)师资队伍现状,推荐学科岗时优先推荐高级职称比例较低的专业(含公共课)教师;同等业绩条件下,教学为主型岗位优先推荐公共基础课教师。
5.确定推荐的,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5)至人事处;未被推荐的,由分评委会告知申报人不符合条件或不予推荐的原因,并做好解释、思想工作。当推荐名额大于1时须对参评人选进行推荐排序;若分评委会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初审复核,不得补报他人参评。
6.评议推荐会议应全程记录,内容包括评审日期、会议议程、出席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发言摘要、评审对象、评审情况、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由分评委会留存备查,保证评审全程可倒查可追溯。会议记录归档管理,永久保存。
(三)人事处及校评委会
1.人事处对申报材料的资格条件及完备性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告知分评委会材料审核结果及需要补正的内容。参评人逾期未补正的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2.依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相关管理文件及《大连大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委增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组建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校评委会。
3.遴选有经验的专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学科评议组,认真对照评审依据中的初审指标体系或任职条件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初审复核。初审复核不通过者,不进入复审及答辩环节。
4.根据省市职称工作要求,高级职称各层级岗位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若某一岗位的申报人数,无法达到上级的评审比例时,则与其他岗位共用职数。
5.三类岗位评审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合理控制通过率,保证评审质量。
六、时间安排、报卷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大连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5。
(二)报卷地点
各分评委会推荐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及分评委会汇总数据报卷地点在人事处师资科(文科实验楼B323,联系人:冯会敏、赵玉珂,联系电话:87402335),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ldxszk@126.com。
(三)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及分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评议推荐及报送材料,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人员需在11月17日前将答辩PPT发至所在分评委会,由分评委会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PPT的要求如下:
(1)PPT文档内容为业绩汇报,包括立德树人、教学、科研三个方面,自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业绩,本人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的主要论点、论据,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技术上的新进展、新成果等,自述时间5分钟,问答3分钟。
(2)PPT文档格式:须为office 2010及以下版本,不允许链接视频及声音文件。PPT文档命名格式:姓名-申报岗位-学科大类.ppt,例如:张三-教授-理工医.ppt。
(3)报送后的PPT文档即为申报者答辩当天演示文档,不允许更改替换。
3.继续实行个人和所在单位双重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弄虚作假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校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 大连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评审专业目录
2. 评审依据相关文件
3. 2021年大连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4. 职称申报网上查询说明及图例
5. 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时间表
人事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