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按照学校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外,其他新入职教工均有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均为6个月。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大连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规定(试行)》(校发[2018]92号)(附件1)要求,按照每一位教职工试用期满时间,对试用期将满的新入职教工进行试用期考核,填写《大连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并将考核表报人事处(师生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备案。
人事处将进行审核,之后将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人事处
大连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方式:86-411-87402183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邮编:1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