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详见《办法》第二章,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存在《办法》第四章第九条情形的,不得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对照认定条件认真填写《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科所属教学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目录,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资格证书、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证明、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转化合同、学校财务到账证明、应用证明)、指导学生参加A、B类竞赛获奖材料(指导教师证书,创新创业学院官网当年公布的支持项目一览表,含一览表表头、标题栏及个人竞赛所在栏。查询链接:https://cxcy.dlu.edu.cn/cyfw/zcml.htm)、横向项目材料(项目批复文件,项目计划书,学校财务到账证明)等能充分佐证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具体款项的材料。佐证材料必须清晰完整,必须显示关键信息(建议用荧光笔标出),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教学单位对照文件,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认定条件给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推荐至学校。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材料返还给申报人员,并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申报人员,申报人员《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单位汇总材料按要求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学校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三)学校审定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组对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和认定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审议通过后印发正式文件公布认定结果。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结果使用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在职称评审中可作为专业实践经历予以认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奖评优推优、培训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已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若符合资格证书类条件,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长期有效,无需再次申报;若符合实践锻炼类、人才培养类、社会服务类条件,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5年,可申请再次认定延长有效期。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5年9月2日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版
(1)《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附件3,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认定人员的纸质版材料,含《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申请表》须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项证明材料的本人信息页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以上材料报送至师资科(文科实验楼B302室)。
2.电子版
(1)《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excel版)。
(2)推荐认定人员的电子版材料: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以认定资格-姓名命名(例:双师双能型教师-张三)。
电子版材料均须发送至邮箱:dluzcps@126.com。材料(1)(2)须放于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压缩后以单位名称命名(例:生命健康学院)。
联系人:冯会敏 联系方式:87403335
附件:
1.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