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大学普通管理岗位聘用暂行办法(修订)》(校委发〔2019〕72号)、《大连大学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工作方案》(校委发〔2022〕11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七级及以下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等级
适用对象:大连大学(含附属单位)事业编制,在管理岗位工作、拟聘任到普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
适用岗位等级:普通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
二、岗位职数设置
普通管理七级岗位职数为5-7个,八级及以下岗位无职数限制。
三、聘用条件
聘用条件依据《大连大学普通管理岗位聘用暂行办法(修订)》(校委发〔2019〕72号,附件1)第二章“聘用条件”及第五章“岗位转聘”执行。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大连大学晋升 级普通管理岗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工作业绩佐证材料。
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还须根据《大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2023〕63号)及所在单位制定的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科学、合理得制定拟晋升岗位(普通管理七级岗位、普通管理八级岗位、普通管理九级岗位、普通管理十级岗位)目标,并填写《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申报人员可从主持或参与业务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团队建设、公共事务与公共服务等三个方面制定相应的岗位目标。个人制定的岗位目标不得低于所在单位制定的同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二)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推荐
1.审核学历
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毕业证原件返还本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核报名信息及个人业绩
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中的各项基本信息及工作业绩属实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审核,在《报名表》审核意见处填写审核结论。
3.签订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进行认真研究,确保申报人制定的岗位目标不低于单位同等级岗位聘期考核标准,符合学校建设国内一流研究应用型地方大学的发展规划,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
所在单位(部门)根据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征求干部群众意见进行初步考察(单位和部门人数少的要扩大到工作相近的单位和部门)。在此基础上,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机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机关党委),立足于单位(部门)及学校发展需要,对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发展潜力及晋升后的岗位目标进行综合研究,讨论通过后,形成推荐意见,当推荐人选多于1人时须排序推荐。所在单位(部门)在《报名表》推荐意见栏填写详细推荐意见,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政公章,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谈话情况记录复印件需一并提交。
(三)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四)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其中,申报普通管理七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竞聘答辩,答辩内容及要求如下:
竞聘答辩设工作述职及回答评委提问两个环节。
1.工作述职:申报人员自述在现级别岗位的主要工作情况及未来工作规划,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2.回答评委提问:答辩思考题为工作中最满意的1件事、工作中最不满意的1件事,回答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公示及聘用
学校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按程序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9月26日14:00前将《报名表》(含谈话情况记录复印件)、学历复印件等报送至师资科(新文科实验楼B302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赵玉珂
联系电话:87402335
附件:
1.《大连大学普通管理岗位聘用暂行办法(修订)》(校委发〔2019〕72号)
2.《大连大学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工作方案》(校委发〔2022〕111号)
3.《大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2023〕63号)
4.大连大学晋升 级普通管理岗位报名表
5.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
人力资源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