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3〕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办工作、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核查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未进行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具体如下:
1.专任教师。
2.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
3.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承担学校相应专业教学任务)。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校本”部分岗前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
(2)参加辽宁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的“通识”部分岗前培训学习及考试,并取得《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请人(其中,辅导员、组织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方可进行认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网上报名的,一经核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处理。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9月20日—9月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专业必须与某一学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
(2)申报“师范类”者申报专业必须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
(3)博士申报时请选择“师范类”,申报专业可以是博士所学专业。
(4)辅导员、组织员申报专业均为思想政治教育,其中全日制师范思想政治教育本科毕业的人员按师范类报名。
网上报名信息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因此,申请人务必保证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2.申请人材料报送
申请人须将认定所需材料按要求、按顺序提交至所在单位,具体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后直接打印(A4纸打印,确保《个人承诺书》已上传系统,且位置正确、签名清晰)。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学段的学历证书;博士还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交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认定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3年6月30日以后取得的证书有效。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大连大学教师授课证明表。
(7)《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申请人需自带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片1张。网上注册和材料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照片(含电子版)均出自同一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审核及报送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上述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第(2)(3)(4)(5)项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原件当场返给申请人;第(6)项材料由课程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签章。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一览表》,于9月25日9:00前将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一览表和申请人的报送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好,其中第2-5项材料为复印件)报送至师资科(文科实验楼B302房间),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dldxszk@126.com。电子表命名方式为教师资格认定一览表-单位名称(如:教师资格认定一览表-文学院)。
4.学校复核
学校完成对申请人认定材料的复核,复核后的申请名单经公示后上报至辽宁省教育厅。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校复核通过后,待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按照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每人缴费180元,具体缴纳人员、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缴费成功人员须参加由辽宁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方式等具体事宜待辽师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6.辽宁省教育厅审批验印
学校将认定材料上报至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履行高校教师资格证验印手续。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后,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学校统一领取后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完成证书发放工作后,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人力资源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办工作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由发证机构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符合补办要求的教师,请根据要求准备材料。
(一)补办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人原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机构必须是辽宁省教育厅。
2.申请人现身份必须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应为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3.申请人须在辽宁省教育厅电脑系统中有过申报记录,原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无申报记录的,暂无法补办。
外省发放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丢失需回原省补办,或者在辽宁省教育厅重新认定;原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需重新申请认定。认定事宜详见“一、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符合补办条件的教师请于2023年9月25日9:00前将补办材料按要求、按顺序报送至师资科,具体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个人申请。本人签字,审核人注明“情况属实”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补发申请表同底版。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上述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对补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补办一览表》,于9月25日9:00前将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一览表和申请人的补办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好)报送至师资科,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dldxszk@126.com。电子表命名方式为教师资格补办一览表-单位名称(如:教师资格补办一览表-文学院)。
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核查统计工作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为做好学校评建工作,现对全校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情况进行核查统计。
(一)核查统计范围
学校在职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暂不做要求。
(二)核查统计内容及要求
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教师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于2023年9月25日9:00前将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师资科,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dxszk@126.com。电子表命名方式为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如: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文学院)。
经核查,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办理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按“一、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认定;证书遗失,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补办条件的,按“二、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办工作”进行补办。
联系人:赵玉珂 冯会敏
联系电话:87402335
附件:
1.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
2.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办相关文件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核查统计相关文件
人力资源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