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市教育局《关于选树2023年大连市优秀教师 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大连市优秀青年教师 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的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大连市优秀青年教师及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选树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宣传,按照程序推荐上报。
一、推荐及选树名额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选树条件,择优至多各推荐1人,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不推荐。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人力资源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可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相关人选。
学校将根据推荐上报情况,经评选公示后,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大连市优秀教师5人、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大连市优秀青年教师1人、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1人(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二、选树范围
1.大连市优秀教师和教书育人模范的推选人选为专任教师。
2.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人选为管理人员。
3.大连市优秀青年教师的推选人选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
三、选树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师德高尚,出色的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爱岗敬业,自觉规范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已经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再参评大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青年教师;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教师不再参评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
3.同一人选只能申报一个荣誉称号,不可兼报多个荣誉称号。
四、选树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报
符合选树范围及选树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审批表(附件1)及奖励等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附件2)。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廉政问题者,取消其选树资格。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对照文件,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选树范围及选树条件给出审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推荐至学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返还给申报人员,并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申报人员,申报人员相关审批表、奖励等证明材料、承诺书及单位审核推荐意见(附件3)、一览表(附件4)按要求报送至学校。
各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把握选树条件及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推荐至学校。所有材料一经报送,即视为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同意推荐(前款6个职能部门的推荐人选需提前告知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其审核、研究、材料出具要求与所在单位推荐人选一致)。
五、报送要求
为了保证推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于2023年7月12日9:00点前报送下列材料(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
(一)纸质版
1.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表(附件3,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政公章)。
2.《2023年大连市选树优秀教师典型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人员的纸质版材料,含相关审批表及奖励等证明材料、承诺书,其中,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的推荐人选还需提供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审批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项证明材料的本人信息页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以上材料报送至新文科实验楼B302室。
(二)电子版
1.《2023年大连市选树优秀教师典型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版)
2.推荐人员的电子版材料,含相关审批表(word版)及奖励等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文件)。其中,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的推荐人选还需提供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Word版)。每位推荐人员的材料以申报荣誉称号-姓名命名(例:大连市优秀教师-张三)。
电子版材料均须发送至邮箱:dldxszk@126.com。材料(1)(2)须放于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压缩后以单位名称命名(例:生命健康学院)。
联系人:吴秀莹 联系电话:87403335
附件:
1.大连市优秀教师审批表、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大连市优秀青年教师审批表、大连市教书育人模范审批表
2.承诺书
3.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表
4.2023年大连市选树优秀教师典型推荐人选一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