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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7-10 13:12  

各教学单位:

依据《大连大学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020-2035)》(校委发〔202123 号)、《大连大学“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校委发〔202118 号)、《大连大学2023年工作要点》(校委发 〔202320号)、《大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校委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内一流研究应用型地方大学建设需要,强化实践育人,建设一支教学水平高、实践应用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现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以德立身;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近3年师德考核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若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票否决”。

(二)资格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4项中的任意一项,或近五年内(2018.9-2023.8)具备下列条件第(5-13)项中的任意一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职业(执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证书。

5)近五年中有累计时间达24个月及以上在行业、企业一线或校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6)近五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8)近五年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1项,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所获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9)近五年作为主要参与(前三人)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学校财务到账经费累计30万元及以上。

10)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类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类赛事中担任裁判。

11)近五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B类竞赛(以创新创业学院当年公布名单为准),获省级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研究生学院认定为准),获国家级奖励。

12)近五年经学校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

13)近五年担任市级以上一级专业协会(行业协会)负责人(正、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

其中,具有行业背景教师资格条件为:符合基本条件,近五年中有累计时间达24个月及以上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具有工程背景教师资格条件为:符合基本条件,近五年中有累计时间达24个月及以上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对照认定条件认真填写《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科所属教学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目录,行业资格证书、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证明、技术成果转化证明、项目合同、经费进账单等能充分证明申请人符合的认定条件具体款项的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完整,必须显示关键信息(建议用荧光笔标出),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教学单位对照文件,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认定条件给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推荐至学校。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材料返还给申报人员,并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申报人员,申报人员《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单位汇总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学校。

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学校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三)学校审定

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研处、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确定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

四、其他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在职称评审中可作为专业实践经历予以认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奖评优推优、培训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凡弄虚作假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学校对“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凡符合认定条件未认定过的教师,或上一次认定时所用条件已失效的教师,均可在规定时间申请认定。已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仍符合条件的无须再次申请;已不符合条件的自动取消相应资格。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394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版

1)《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附件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认定人员的纸质版材料,含《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申请表》须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项证明材料的本人信息页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以上材料报送至师生服务中心12号窗口。

2.电子版

1)《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excel版)。

2)推荐认定人员的电子版材料,含《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文件)。每位推荐认定人员的材料以认定资格-姓名命名(例:双师双能型教师-张三)。

电子版材料均须发送至邮箱:dldxszk@126.com。材料(1)(2)须放于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压缩后以单位名称命名(例:生命健康学院)。

联系人:冯会敏  联系方式:87403335


附件:

1.《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377


附件【附件1.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大连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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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方式:86-411-874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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