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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5-05 14:49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大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是指我校无评审权,只有评议、推荐权的职称系列,申报材料需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

一、申报范围

(一)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卫生、档案、图书资料、工程、审计、会计等一年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专任教师。为提升专任教师个人业务能力和实践应用教学水平,学校鼓励教师成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同意推荐专任教师申报或报考与其施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其他系列的资格。

二、学校推荐名额

(一)中、初级资格

不限定推荐名额。

(二)高级资格

1.一般岗位(2025年及之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退休年龄者,下同):正高级职称推荐名额1个,副高级职称推荐名额1个。

2.临近退休岗位(截至202512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退休年龄者,下同):正高级职称推荐名额1个,副高级职称推荐名额1-2个。

3.特定人事代理岗位(在我校工作满15年,表现优秀且有突出业绩的44周岁及以下(截至20231231日)人事代理人员,下同):仅在副高级职称设置,与临近退休岗位副高级职称共用推荐名额。

说明:在我校工作满15年,表现优秀且有突出业绩的44周岁及以下(截至20231231日)人事代理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可参加一般岗位的推荐评审,也可参加特定人事代理岗位的推荐评审,但两类不可兼报。

(三)不占学校推荐名额情况

申报“双师双能型”专任教师及同级转评者,不占学校推荐名额。其中,同级转评系指申报人已聘任至专业技术岗位,现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申报与现聘岗位层级相同的资格。例如:××现聘岗位为实验员(中级),其在工程相关岗位从事工程系列工作,可申报转评工程师(中级)。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推荐名额一览表如下:

1: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推荐名额一览表

申报岗位

       申报职称

一般岗位

临近退休岗位

特定人事代理岗位

正高级职称

1

1

/

副高级职称

1

1-2

中、初级职称

不限定推荐名额

注:申报同级转评人员及“双师双能型”专任教师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师德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立德树人的原则,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者均须满足师德条件,严格执行《大连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委发〔201759号)、《大连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校委发〔201830号)和《大连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校委发〔201948号)文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参评高一级技术资格。“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提供公需科目和部分专业科目在线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三)学校推荐指标体系。各专业(系列)校内推荐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行业评审标准。各专业(系列)评审标准可登录辽宁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部分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可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链接:https://rsj.dl.gov.cn/art/2022/7/4/art_4368_2032236.html),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四、推荐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发布通知

发布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布置2023年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推荐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推荐

1.个人申报(56-59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实事求是地按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须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未参加申报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审和聘任。

2.单位推荐(56-517日)

1)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论文、任职年限、获奖情况和反映业务能力的材料、个人业绩一览表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备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表格填写内容、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扫描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进行审查。

3)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须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三)学校审核、公示、推荐(518-67日)。

1学校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予以审核,在人力资源处网站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工作业绩与成果等向全校进行公示,广泛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视申报人数与推荐职数情况,不构成差额推荐的,学校组织专家评阅申报人员报卷材料,符合学校推荐条件及行业评审标准的,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构成差额推荐的,学校组织专家评阅个人申报材料、参考部门推荐意见以及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等,进行综合评议并量化赋分,结合个人自述或答辩情况,按推荐职数进行投票。

3)申报高级职称者,个人自述或答辩要求另行发布。

4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5学校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的,按照《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组织报评材料。参加省评委会评审的,按照省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求组织报评材料。信息填报和材料组织应确保准确,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重承诺制。

(四)被推荐人员网上申报(610日前)

确定被推荐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用全市统一的职称管理信息平台。申报人员(含送省评审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在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申报,信息填报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填报错误或未完成网上申报将无法进行审核及评审。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单独评审系统,要求网上填报的,需登录其指定网站按要求注册用户,填报、补正相关材料。

五、聘任安排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1.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者:评审通过即聘任。

2.一般岗位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者:暂缓聘任,两年后视学校空岗情况,按《大连大学“高职低聘”人员聘用办法(试行)》(附件3,以下简称高职低聘聘用办法)第一类人员聘用程序进行聘任。

3.临近退休岗位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者:暂缓聘任,在退休前视学校空余职数情况,按高职低聘聘用办法第一类人员聘用程序进行聘任。

4.特定人事代理岗位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者:按高职低聘聘用办法第二类人员聘用程序进行聘任。

(二)“双师双能型”专任教师

教师取得比本人现聘任的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别的资格,学校不予聘任,并在之后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不按转评对待。

六、补充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2.继续严格执行个人、单位双重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综合考评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经审核合格的应在单位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应客观、实事求是地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3.教职工报考或申报高一级职业资格或职称,均需所在单位书面推荐、学校书面同意;未经学校同意申报,取得资格不予认可也不予聘任;学校推荐资格当年有效并不予保留。

4.除学校鼓励的“双师双能型”专任教师外,其他申报人员须严格按所属职称系列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系列晋升。转换工作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先同级转评至现岗位相应系列职称,再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同级转评人员须符合新申报系列的具体条件,且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5.对于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相应级别不在申报范围之内。根据辽人社〔2018104号文件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现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有:医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类、律师、安全工程、医药工程、图书、文博、档案、物流、翻译等,如有新增专业或系列以新文件为准。

6.卫生、审计、会计、经济等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取得申报级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省市评审,有效期内成绩合格者或当年资格考试时间及行业评审时间均在学校推荐评审之后者可参加学校推荐评审。

7.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一次性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

8.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兼职或服务的,其在企业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兼职或服务人员经所在单位书面推荐、学校书面同意,允许其在相应企业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未经学校同意申报,取得资格不予认可也不予聘任。

9.同一参评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⑴职业道德不好;

⑵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

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会敏、赵玉珂

联系电话:8740333587402335

联系邮箱:dldxszk@126.com

附件:

1. 学校推荐指标体系

2. 申报材料及要求

3. 大连大学“高职低聘”人员聘用办法(试行)


人力资源处

202355


附件【附件1:校内推荐指标体系.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3:大连大学“高职低聘”人员聘用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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