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大连市2022年四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高层次人才认定详见《大连大学关于“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2021]56号)(附件2)。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荣誉贡献条件详见《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1]12号)(附件3)。
现将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出台实施(2021年5月10日,含当日)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来连工作并在2021年5月10日后取得相应荣誉奖项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二、 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支撑材料。
(一)申请表及备案表
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4)(需单面打印)
(2)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5)
(3)大连市2022年四季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荣誉贡献一览表(附件6)
2.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
(1)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7)
(2)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8)
(3)大连市2022年四季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荣誉贡献一览表(附件9)
(二)支撑材料
1.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基层单位审核后当场返还)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复印件;
其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该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截图;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该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截图。
(3)聘用合同复印件(仅复印封面、第二页即可,存在续签的同时复印续签页);
2.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请与人事处于文海老师联系出具,联系电话87402187。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出具的时间节点要求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至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至今。
(三)申报材料顺序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好并用燕尾夹夹好,切勿装订:申请表、备案表、一览表、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贡献凭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 基层单位审核
各基层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逐项核实论证,并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把关。
(一)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须认真审核身份证、荣誉贡献凭证、聘用合同原件,并逐项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在每一个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二)论证申报条件的合理性和符合度
须对年龄、来校时间、荣誉贡献等条件与所申报认定人才层次的要求一一比对,论证合理性和符合度。
(三)全面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把关,填写《大连市2022年四季度新引进/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基层单位审核表》(附件10),由党、政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务必于11月28日13:00前将基层单位审核表及个人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文科实验楼b303室。电子材料(申请表、备案表、一览表的可编辑版,支撑材料的扫描件)以“学院+姓名+认定层次”命名,发送至邮箱dldxrcb@dlu.edu.cn。
联系人:袁田 曹雨佳
联系电话:0411-87403718
附件:
1.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
2.《大连大学关于“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2021]56号)
3.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1]12号)
4.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5.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6.大连市2022年四季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荣誉贡献一览表
7.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8.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9.大连市2022年四季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荣誉贡献一览表
10. 大连市2022年四季度新引进/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基层单位审核表
人才建设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