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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2019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业务考核的通知
2021-11-03 13:08  

各二级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校委发[2016]205号、[2020]66号)学校决定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综合业务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8年引进及培养的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由二级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可采用《大连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校委发[2016]205号)的指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术分委员会确定考核指标。

二、2019年引进及培养的人才进行中期考核,由二级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大连大学高层次人才第一个聘期考核方案》(校委发[2020]77号)相关规定来执行。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开展该项工作,于20211215日前完成考核,于1215日将考核情况(含考核小组成员、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过程说明及考核结果等)报人才建设办公室备案(师生服务中心1213窗口)。

联系人:袁田 曹雨佳

联系电话:87409813



人才建设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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