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辽宁省教师交流服务中心受理2021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办信息报送工作。需要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请根据要求准备材料。
一、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范围:
1.原高校教师资格证必须是在辽宁省教育厅发放的,外省发放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丢失需回原省补办,或者在辽宁省教育厅重新申报;
2.现身份必须为专任教师;
3.需在辽宁省教育厅电脑系统中有过申报记录,无记录的教师,省教育厅不予以受理。
二、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个人申请(本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3.所在部门同意补办的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补发申请表同底版)。
符合补办条件教师的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5: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文科实验楼B302室)。
联系人:冯会敏 赵玉珂 电话:87402335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个人申请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