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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08-10 13:10  

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推荐对象及范围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为我校内设二级机构,包括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辽宁省优秀教师

我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我校行政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 推荐名额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辽宁省优秀教师”6名,“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没有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不推荐,坚持宁缺毋滥。

三、 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内设二级机构、个人申报;

2.基层组织推荐、公示;

3.学校评审;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5.学校公示。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1。

四、 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申报部门及个人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申报表》、《优秀教师申报表》、《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所在部门要出具推荐报告,由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写明“同意推荐,情况属实”,并签字及加盖公章。于8月12日15:3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新文科楼人事处师资科B302房间,联系人:刘永刚,朱明雪 电话:87402335。电子邮箱:dldxszk2017@163.com

 

                                                                    人事处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3.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

5. 《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

6.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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