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教工宿舍入住资格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入住教工宿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学历为硕士及以下;
2. 单身教工;
3. 家住外地且大连市内各区、开发区、金州区无住房。
为规范教工宿舍管理,请各基层单位对照以上条件,对目前住在教工宿舍的教工进行入住资格认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请各基层单位将符合教工宿舍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月10日9:00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教工宿舍入住资格。
人事处
2020年1月6日
大连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方式:86-411-87402183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邮编:1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