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相关人才政策文件精神,金普新区《关于开展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请通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
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即与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 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在金普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三、认定所需材料
1.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护照只适用**人才);
3.毕业证书(国内证书需要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只复印合同签名页、有效日期等页即可);
5.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系统查询打印,在编人员7月15日报送材料时直接在人事科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须自行去开发区打印);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遣人员自行去劳务派遣公司获取)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7月15日生报送材料时直接在人事科复印);
7.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申请汇总表(2019年)。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填写要求
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详见附件3)并认真填写相应表格,表格中单位相关信息具体填写要求:
1.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用人单位:大连大学
单位性质:驻区高校
单位地址: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单位电话:87402183
2.劳务派遣人员
用人单位: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
单位地址: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60号
单位电话:65891620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材料必须按照第三项要求的所需材料顺序进行排列,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416),其中,附件2汇总表的电子版须同时发送至1279056782@qq.com,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因学校需要为所有申报人员统一申请学校印章,请务必按时报送。
2.劳务派遣人员
材料必须按照第三项要求的所需材料顺序进行排列,材料报送至开发区人才市场4楼培训服务部,报送时间截止至7月17日。
(三)材料扫描要求
1.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7月17日,请申报人员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加盖好印章的所有材料,将除汇总表外的其他所有个人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个人姓名作为文件名(材料必须按照第三项要求的所需材料顺序进行排列)。所有加盖印章的材料务必于7月17日当天重新交回人事科,扫描的pdf文档务必于7月17日当天发送至1279056782@qq.com。
2.劳务派遣人员
报送材料时咨询劳务派遣公司并按照劳务派遣公司要求进行。
五、其他说明
1.附件1表格中申请人承诺栏中载明的本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系表格使用问题,只要在金普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就可以申报。
2.本次资格审查系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初审查验,通过后还需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和确定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初审相关结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普人才”,或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网站(www.dda.gov.cn)了解。
3.2013年7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大连( 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2.大连( 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申请汇总表(2019年)
3.填表须知
4.大连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人事处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