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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大连市“最佳退役军人”的通知
2019-07-05 12:52  


 

各基层单位(部门):

根据《“最佳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大退役军人发[2019]30号)(详见附件),学校决定按要求积极推荐参评。

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中的相关条件。

二、评选数量及推荐人选数量

大连市将评选出10名“最佳退役军人”。

按照规定,我校可以推荐1-2名候选人。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推荐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一)个人自荐

个人可以直接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荐;

(二)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

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均为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1279056782@qq.com):

(1)大连市“最佳退役军人”候选人推荐表;

(2)经本人签字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并附相关事迹照片、音像资料等;注明手机和邮箱等联系方式;

(3)经本人签字的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4)近期二寸照片(蓝色背景证件照)。

2.基层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须撰写推荐意见,主要包括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情况、事迹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参评等,须经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公章。

3.学校评选并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选,结合可推荐人数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报送要求

务必于7月10日9:00前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好后报送到人事处人事科。

为不影响全校工作进度,请务必按时报送。

联系人:武晓艳 

联系电话:87402183 

 

附件:

《“最佳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大退役军人发[2019]30号)

 

 

 

                              人事处

                                     2019年7月5日


附件【最佳退役军人市发文.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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