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2019]69号)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1.推荐全国教育先进集体
应具备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需具备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 推荐指标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个;“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
优秀教师”人选1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名。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基层组织推荐、公示;
3.学校评审;
4.学校公示;
5.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申报部门及个人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由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写明“同意推荐,情况属实”加盖公章,申报先进个人还需提供部门推荐意见(包括政治表现、师德表现、工作业绩等)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7月8日10: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上述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414房间,联系人:刘永刚,电话:87402335。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69号)
2.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