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借用、抽调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大组[2018]114号)及《大连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校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人员管理,我校决定开展借调人员清查工作。
请各基层单位认真进行自查,根据《大连大学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7]297号)规定,梳理本单位借调人员(含派出人员及借用人员),确认借调人员是否仍在借调期内且已经履行借调手续,并按要求填写《借调人员情况一览表》。
对于已经超过借调期限或未履行借调手续的,原则上应回到原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仍需借调者须补办借调手续。
请于5月14日前将《借调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补办借调手续的表格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人事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