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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校内选聘2019届优秀毕业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14: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大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大连大学(校本部)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355]号)有关规定及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大连大学(校本部)选聘2019届优秀毕业生提前从事辅导员工作,本次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选聘辅导员4名。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2019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领域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纪录;

5.学业成绩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经历,拥有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1.受到党纪、校纪等各种处分的;

2.其他不符合选聘有关要求的。

三、选聘程序

1.信息发布。本次选聘辅导员工作公告于2019年5月9日—13日在学校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期3个工作日;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5月15日8:00—16:00。报名地点另行通知。应聘学生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进行初审。须提交的材料有:(1)学院推荐意见;(2)《大连大学辅导员选聘报名表》;(3)身份证(正反面同页);(4)学生证;(5)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学院出具);(6)无违法违纪证明(学院出具);(7)相关荣誉证书;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名单于2019年5月16日在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公布;

4.面试考核。实行两轮面试考核及推荐制,即报名学生先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首轮考核,考核时间定于2019年5月14日,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自行组织,学院考核小组评委应有辅导员及学生的任课教师参加,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向学校推荐,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推荐职责,并把此次推荐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第二轮考核由学校选聘辅导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派出推荐人与被推荐学生先后进行答辩,每人答辩时限15分钟,答辩顺序以参加面试人员姓氏笔划为序,面试结果于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在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有关规定

1.本次选聘的学生毕业前以兼职身份从事辅导员工作,兼职工作期均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留校手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留校;

2.应聘学生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咨询电话: 87402183(人事处),87403442(学生处);

4.监督电话: 87403601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5.此公告解释权归大连大学选聘辅导员工作办公室。

大连大学选聘辅导员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附件【大连大学辅导员选聘报名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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