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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
2018-04-13 19:04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详见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775号)(详见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精神,要求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加强人员“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我校已建立了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把防治“吃空饷”问题纳入了学校人员日常管理。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201841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开展整治“吃空饷”行动。  

 “吃空饷”问题主要指:

1.     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在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请各基层单位按照上述“吃空饷”情形的界定,对本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填写《大连大学“吃空饷”人员情况统计表》,经党、政负责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41614:00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若党、政负责人有一人出差,则由未出差者一人签字并做出说明,但务必与出差者电话沟通。为不耽误学校整体工作进度,请各基层单位务必按时报送。

同时,请通知教职工继续认真学习人社部规[2016]6号、辽人社[201775号文件,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大连大学“吃空饷”问题自查情况登记表》(如有不实,视为对抗组织调查),党、政负责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公章。党、政负责人签字后的《大连大学“吃空饷”问题自查情况登记表》需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请510900将《大连大学“吃空饷”问题自查情况登记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防治“吃空饷”问题纳入本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发现有“吃空饷”情形的,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审批后,按规定办理人事、工资、社保等变更手续。

监督举报电话:87402183

 

                                       人事处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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