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拟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并进行情况统计。
“吃空饷”问题主要指:
1. 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在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请各基层单位按照上述“吃空饷”情形的界定,对本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并填写《大连大学“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9日9:00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通过严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工资发放管理、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防治“吃空饷”问题纳入本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发现有“吃空饷”情形的,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审批后,按规定办理人事、工资、社保等变更手续。
附件:大连大学“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1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