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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的通知
2017-05-22 15:44  

关于表彰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的通知

一、     表彰目的

在大连大学发展历史进程中,无数连大人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和热血洒在了连大的土地上,他们用对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诠释着教书育人的职责,30载岁月如歌,执着耕耘,萦绕在心田的永远是那首桃李芬芳。在大连大学建校30周年之际,学校决定表彰为学校发展服务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旨在传承大连大学优良办学传统,弘扬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更好地激励连大人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职责。展望和规划大连大学发展前景,调动全校教职工知校、爱校情结,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激励全体师生员工在我校强内涵、上层次、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上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特色,为大连大学双一流大学建设做好宣传工作。

二、    表彰对象

截止2017106日,凡在我校(含大工分院、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

三、     表彰形式

颁发纪念奖杯。

四、 申报条件

1.申报者为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在职时间截止2017106日),来校前曾在附属单位(含附属中山医院、附属新华医院、铁路卫校、附属中学)工作过的教职工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申报者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申报审核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表彰申报表》,报所在部门。个人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部门核实与公示

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核实材料不符合者,不予推荐。核实无误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在本部门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请各部门详细记录其所反映的情况。请推荐部门将公示结果、《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表彰申报表》、《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表彰汇总表》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纸质材料612日前上报师资科,联系人刘永刚(联系电话82335),电子版发送dldxszk2017@163.com

3.学校审核与公示

人事处负责汇总推荐部门上报的材料,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审定最终表彰名单。

注:附属新华医院、附属中山医院、铁路卫校比照本方案制定本部门的表彰方案,上报表彰名单,学校统一组织表彰,奖杯费用由各附属单位自理。

人事处

                                                                               2017522

附件:

1.《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表彰申报表》

2.《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表彰汇总表》

3. 表彰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的活动推进计划表

 

 

附件【附件1: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在职教职工表彰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在职教职工表彰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表彰在大连大学连续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工的活动推进计划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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