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按《大连大学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考核时间段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三、关于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
1.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完成80%为合格,科研工作量不够可50%用教学工作量抵,公共基础课教师可100%用教学工作量抵,按1学时折合1分。
2.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完成额定标准80%为合格,教学工作量不够可50%用科研工作量抵,按1分折合1学时。
四、优秀比例为教职工总数(不含辅导员及中层干部人数)的10%,人事处以总支(党委)为单位下达优秀指标数,由人事处直接下发给各总支;辅导员优秀指标单列,由学生处负责年度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请于 2017年6月15日前报人事处。
六、5月17日前各总支派人到行政楼415房间考取考核信息,若有不明事宜请咨询人事处综合科.
联系人:于文海 电话:82187
附件:1.大连大学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专任教师用考核表:《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一)》
3.非专任教师用考核表:《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二)》
人 事 处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