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第13个月工资发放
经学校申请,市人社局及市财政局核准,同意我校发放2016年第13个月工资,现将有关发放情况向广大教职工进行说明:
(一)发放范围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第13个月工资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人员为在编人员;
2.经学校多方筹集资金,本次人事代理和混岗大集体人员亦参照在编职工进行发放;
3.不在岗人员不在发放之列
(二)发放时间
事业编制职工在2017年1月份工资中进行发放;人事代理及混岗大集体人员因2017年1月份调整工资标准,同时也为了合理避税,将在2月份工资中发放2016年第13月工资。
(三)发放办法
2016年第13个月工资为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包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工资),2016年变动人员按在校实际工作月数以变动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发放(其中新来校人员以12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2016年全年在岗人员,全额进行发放;
2.新调入人员按月进行发放。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工资)×发放月数÷12,发放月数为2016年在岗月数;
3.退休人员及在职去世人员按月进行发放,方法同新调入人员。
二、人事代理及混岗大集体人员调整工资标准
经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同意人事代理及混岗大集体人员,比照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自2017年1月起执行,2016年7月至12月份调资差额,将在2017年2月工资中补发。
以上为发放2016年第13个月工资发放及人事代理情况和混岗大集体人员调整工资标准的情况说明,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人事处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