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大连市“兴连英才”政策文件要求(详见https://www.dl-rc.com/)、《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大委人才办发[2024] 13号)(附件1)、《大连大学关于“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 [2021] 56号)(附件2),现将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周期
每月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一次。
二、申报范围
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大委人才办发[2024] 13号)(附件1)出台后,全职来连前已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所列标准的,可认定为引进人才;其他可认定为本地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支撑材料。
Ⅰ申请表及备案表
1.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1)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4)
(2)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5)
(3)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荣誉贡献一览表(附件6),对应荣誉详见《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大委人才办发[2024] 12号)(附件3)。
2.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
(1)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7)
(2)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8)
(3)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荣誉贡献一览表(附件9),对应荣誉详见《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大委人才办发[2024] 12号)(附件3)。
Ⅱ支撑材料
1.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基层单位审核后当场返还)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复印件;
其中,在QS、US News、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高校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该校的排名截图;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取得学位时情况为准)须提供学科评估结果截图。
(3)聘用合同复印件(仅复印封面、第二页即可,存在续签的同时复印续签页);
2.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请与人力资源处于文海老师联系出具,联系电话0411-87402187。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出具的时间节点要求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至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至今。
Ⅲ申报材料顺序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好并用燕尾夹夹好:申请表、备案表、一览表、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贡献凭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基层单位审核
各基层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逐项核实论证,并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把关。
1.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须认真审核身份证、荣誉贡献凭证、聘用合同原件,并逐项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在每一个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2.论证申报条件的合理性和符合度
须对年龄、来校时间、荣誉贡献等条件与所申报认定人才层次的要求一一比对,论证合理性和符合度。
3.全面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把关,填写《大连市引进/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基层单位审核表》(附件10),由党、政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每月5日12:00前将基层单位审核表及个人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文科实验楼B303室。电子材料(申请表、备案表、一览表的可编辑版,所有支撑材料扫描成的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姓名+认定层次”命名,发送至邮箱dldxrcb@dlu.edu.cn。
联系人:宋汝佳
联系电话:0411-87403718,0411-87403971
附件: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大委人才办发[2024] 13号)
2.《大连大学关于“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 [2021] 56号)
3.《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大委人才办发[2024] 12号)
4.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5.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6.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荣誉贡献一览表
7.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8.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9.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荣誉贡献一览表
10.大连市引进/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基层单位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