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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2017-05-22 14:28  

表格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能有任何涂改,凡有涂改、错填的表格需要重新填写。

1.  请仔细阅读《干部履历表》第1页前的说明,按说明填写。

2.  封皮单位填写“大连大学”,职务:专任教师填写“教师”,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无需填写。

3.  “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应与身份证一致。“曾用

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没有填无。

4.  “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哈尼族”。“出生日期”按公历

填写到日,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4年06月08日”或“2004.06.08”。

5.  “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

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求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贵州遵义”(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市”、“重庆市”等)。

7.“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

高阶段的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研究生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没有学位的研究生,“学历”栏中填写“研究生”。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研究生结业”或“研究生肄业”。

(2)大学本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 栏中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3)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写为“大普”。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

(4)大学专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 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各类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夜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本(专)科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或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大专)结业”或“大学(大专)肄业”。凡是通过函授或自考等形式取得的,应在相应学历后用括符注明,如“大学(函授)”、“大学(自考)”等。

(6)接受各级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党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党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结业或肄业”。凡是通过函授或自考等形式取得的,应在相应学历后用括符注明。

(7)凡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学校教育获得学历的,填写学历时应注明“在职”,如“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

(8)大专以下学历参照上述要求填写。

(9)凡更改学历的必须有入学考试、学习成绩、毕业生鉴定表(或登记表)、毕业证书等证明取得相应学历的学籍材料,不能仅凭一张毕业证书更改学历。干部人事档案现有材料中缺少学籍材料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否则不予登记确认。

(10) 各类培训、进修(包括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不作为学历填写入“学历”栏中。

8.“学位”,应填写本人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如: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仅获得学位的,“学位”栏填写“××硕士”,“学历”栏仍填写“大学”。国外获得的学位,必须经过教育部认证。

9.“单位职务”,应填写学校名称及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如 “大连大学××学院院长”,一般专任教师填写为“大连大学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为“大连大学”。

10.“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11.“工资情况”:暂不填写。

12.“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 是指参加工作时间。应填写第一次入伍、招工、毕业分配、就业时间、地点,要求与后面的工作经历首行一致。

13.“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逐项填写清楚。
  14.
“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时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入社社员证、入民主党派志愿书、入社登记表等。

15.“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须填写本人初、中、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6. “何年何月何机关授予何种军、警衔”须与档案记载一致。

17.“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主要填写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进修、培训或其他形式的学习活动(含进修学习、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等),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等情况。要求提供参加培训(学习、进修)文件、学员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证书(或复印件)等能够证明其参加培训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将放入个人档案)。

18.“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均须提供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教放入个人档案。
  19.“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20.“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情况”,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均须提供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教放入个人档案。
  21.“掌握外语、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要写明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并提供佐证材料;“技能情况”要具体填写,通过等级考试的,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并提供佐证材料。

22.“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放入个人档案。
  23.“历史上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职务,有何结论”,要写清楚参加的时间、组织名称、参加方式和地点。

24.“‘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组织意见如何”,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并经组织审查作出结论、审查意见或考察意见的,应如实填写。如受过处分,并已在“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栏内填写的,可不在此栏重复填写。

25.“学习简历”要从小学填起,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要填写;取得学位的要在相应栏目注明。 对于连续学习的学段,起止年月一定要互相衔接。

26.“工作经历”要按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分段填写,不得间断,要填写到月,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都要填写。工作有间断的,说明间断情况,如:“××××年×月——××××年×月因××原因未工作”。因脱产学习间断的,要写明情况。“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间断的,可填写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或受迫害。

27. “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栏,填写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代表登记表、代表证或相关文件等。

28.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及直系兄弟姐妹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29. “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3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凡经组织审批同意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的,有重要政治历史问题并经过组织审查和有结论的,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重要情况,应在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没有需要说明的填写无。

31.《干部履历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认真核对,并在填表人签名栏签署姓名和填表时间。凡因相隔时间长、记忆不清的,必要时可请组织、人事部门查实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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