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5〕8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认定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免试认定情形之一,未进行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学人员(含专任教师,临床、实验教学人员,可申报辅导员、组织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人员):
1.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3.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
其中,辅导员、组织员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才可以免试。
二、免试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身份条件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暂不受理社会其他人员免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三)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要求
除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及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其他免试人员需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六)学科要求
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七)“校本”部分岗前培训要求
校本部教学人员须参加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校本”部分岗前培训学习,并在学校现场确认前通过考核(教师按要求完成学习即可,个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通过考核名单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提供)。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免试认定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符合免试认定人员范围及免试认定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不符合的人员参加网上报名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2026年度认定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人员:符合免试认定人员范围及免试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
3.报名时间:10月27日—10月30日。
4.报名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可在“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在“常见问题”栏目了解网报账号、资格认定、证书等方面的常见问题。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普通话证书信息: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及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选择“免测(仅限符合政策的高校申请人)”,并上传相关免测证明材料(如:博士学位证、教授职称证)。
(3)认定所在地类型: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4)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填写“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5)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具有博士学位的,填写博士所学专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填写本科所学专业。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填写某一学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
不要选择“护理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等带“类”的学科。
(7)认定机构:选择“辽宁省教育厅”。
(8)确认点:选择“辽宁省教师交流服务中心”。
(9)学历专业类别:选择“师范教育类”。
(二)现场认定
1.个人申报
申请人须将认定所需材料按要求、按顺序提交至所在单位,具体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后直接打印(A4纸打印,确保《个人承诺书》已上传系统,且位置正确、签名清晰),同时另存为pdf版,pdf文档命名规则为:单位名称-姓名(例:文学院-张三)。打印及另存pdf版操作见下方图示,点击系统中红框位置,打印机选择Adobe PDF即可另存为pdf电子文档。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免试认定对应学段的、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师范字样的,还应提交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交。
2003年6月30日以后取得的证书有效。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 )”的“查分验证”栏目查询到的普通话证书截图。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大连大学教师授课证明表(附件1)。
(7)《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申请人需自带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8)近期免冠彩色白底小二寸(3.5*4.5cm)正规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免试认定人员范围及免试认定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对符合免试人员的上述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第(2)(3)(4)(5)项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原件当场返给申请人;第(6)项材料由课程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签章。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一览表》(附件3)。
3.学校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10月30日8:00-15:00。
(2)现场确认地点:师资科(文科实验楼B302房间)。
(3)现场确认对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4)现场确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一览表》和申请人的报送材料(按1-8顺序排好)。其中,pdf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excel版《教师资格认定一览表》发送至dldxszk@126.com。一览表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教师资格认定一览表”。
(5)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规定现场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应预留出核对数据时间。
四、学校复核及上报材料
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学院返还的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名单,对网报数据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的申请名单经公示后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五、辽宁省教育厅审批验印
学校将认定材料上报至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履行高校教师资格证验印手续。
六、发证及材料存档
完成高校教师资格证验印及电子材料存档工作后,学校将统一发放证书,发证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人力资源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联系人:赵玉珂
联系电话:87402335
附件:
1.大连大学教师授课证明表
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一览表
人力资源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