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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2022-11-21 14:42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大连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142号)(附件1),各学院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职业能力培训,现开展2023年度培训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项目

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将根据工作范畴组织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届时请各学院积极参加。

各学院须申报的培训项目主要有:

(一)学历进修

按《大连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暂行规定》(校发〔2019164号)(附件2)文件规定执行,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使得教师队伍学历及学科结构达到与学校学科发展相协调的目标。

(二)非学历进修

1.博士后进修

原则上,博士后进修采用不脱产形式,到校工作满1年的青年博士可参考《大连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暂行规定》(校发〔2019164号)文件规定,选择博士后进修单位。

    2.专业实践

根据《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815号)(附件3)文件精神规定执行。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师专业实践工作,培养教师产学研用能力,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

   3.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负责组织开展符合本学科发展特点的学科建设培训、管理能力培训及教职工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二、工作任务

(一)制订2023年师资培训工作计划

各学院须根据学院须开展的培训项目,结合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目标及实际工作情况,在保证教学任务安排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制订师资培训工作计划,并填写《***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4)。

(二)审批学历进修、非学历进修

拟进行学历进修的教职工须填写《大连大学国内进修(学历、博士后、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5),由学院审批。

拟进行非学历进修的教职工须填写《大连大学国内进修(学历、博士后、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5),由学院签批。

拟进行专业实践的教师须填写《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审批表》(附件6)(以下简称审批表),在专业实践前报所在学院审批同意,中层干部脱产实践须同时报组织部审批同意,时间结束后须提交相关材料(附件789)。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请将以上相关材料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文科实验楼B3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ldxszk@126.com

时间:

1.学历进修、博士后进修材料:112815:30

2.专业实践材料:每学期末(6/12月)


联系人:冯会敏、吴秀莹

联系电话:8740233587403335


附件:

1.大连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大连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暂行规定

3.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4.***培训计划申报表

  5.大连大学国内进修(学历、博士后、访问学者)申请表

  6.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审批表

  7.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记录册

  8.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9.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参考模板)



教师发展中心

20221121


附件【1.大连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2.大连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暂行规定.pdf已下载
附件【3.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4.XXX培训计划申报表.xlsx已下载
附件【5.大连大学国内进修(学历、博士后、访问学者)申请表 .xlsx已下载
附件【6.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审批表(专业实践前审批).docx已下载
附件【7.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记录册(专业实践过程中记录).docx已下载
附件【8.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专业实践结束后).docx已下载
附件【9.大连大学教师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参考模板)(专业实践结束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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