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教师国际化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6﹞17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拟开展因公出国访学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实施办法》出台后出国访学,于2020年11月前返校工作,且未参加2019年国际化教育考核的相关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情况
(二)访学期间听课情况
(三)访学期间及返校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
(四)访学期间及返校后论文撰写及发表情况
(五)带回原版教材、教学大纲、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情况
(六)返校后开展讲座情况
(七)返校后开展教学工作情况
(八)返校后申报国家级课题项目情况
(九)其他返校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表
考核对象填写《2021年大连大学因公出国访学教师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后,报送所在单位。
(二)单位考核
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在其《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后,将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三)学校考核
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优秀:很好地完成(一)至(七)考核内容,并获批国家级课题项目。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按《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适当缩短申请访学项目的间隔,并补发尚未发放的最后一个月访学补助。
合格:基本完成(一)至(七)考核内容,并积极申报国家级课题项目。确定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按《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由学校补发尚未发放的最后一个月访学补助;申请下一次出国访学资格;在获批国家级课题项目后,可申请优秀认定。
不合格:未能完成(一)至(七)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可给予其一年整改期,整改通过后可认定为合格;如考核合格,可按《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由学校补发尚未发放的最后一个月访学补助;申请下一次访学资格。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今后申请出国访学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发展水平,开展本单位因公出国访学教师考核工作。
(二)考虑到国外疫情对访学工作的影响,2020年返校的访学人员,可申请延期考核。
(三)各单位请于11月22日前,将本单位考核材料报送至师生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
(四)学校将于11月底前开展学校考核。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29日